为扎实做好外事服务工作,服务首府对外工作大局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中心职能职责,现将翻译业务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可办理的翻译业务事项清单及要求
注:1.根据我中心职能职责,境外驾驶执照业务、国外出生证明只针对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员(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常住人员,需提供在呼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2.国外毕业证翻译业务只针对呼和浩特市归国留学人才;
3.因公出国邀请函翻译、外国人护照翻译属于对公业务;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业务流程
三、业务咨询电话
0471-6621256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对外友好交流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