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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订全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对全市外事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违反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审核、会签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四)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上报我市各部门因公派遣出国团(组)、赴港澳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等有关事宜;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了解和检查全市所属因公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它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呈报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本市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文稿,按照有关规定监管外国和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来我市采访事宜。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侨务工作;负责侨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外办设6个职能(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对外友好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中心。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预算收入354.76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451.73万元,其他收入13.98万元,追加预算96.97万元,支出429.68万元,余额43.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年度调资。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72.73万元,支出总计472.7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7.25万元,增长19.53%;支出增加77.25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工资及年度调资。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6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73万元,占97.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3.98万元,占3.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2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49万元,占74.82%;项目支出108.19万元,占25.1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8.15万元,支出总计458.1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6.80万元,增长17.07%;支出增加66.80万元,增长17.10%。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工资及年度调资。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49万元,占77.34%;项目支出94.20万元,占22.6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较上年增加21.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调资;二是用于抚恤金支出;公用经费4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减少38.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车改后,我办车辆比去年减少了,所以支出金额减少了;二是因年底领导调动,按照规定财务冻结,部分应付账款未支付。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的6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3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预算的6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0万元,完成预算的79.43%。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为车改后,我办车辆比去年减少了,所以支出金额减少了;二是因为今年我办外宾接待人数减少,所以支出金额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6万元,占8.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6万元,占30.94%;公务接待费支出13.90万元,占60.9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主要用于2月,组织友好交流团组赴俄罗斯乌兰乌德市参加“2016年神话般的白月节”活动,并在当地进行文艺演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6万元,用于汽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2.35万元,较上年减少5.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办调拨其他单位2辆,报废1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9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90万元,接待129批次,共接待1,4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来自蒙古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等国外代表团。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八)我单位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7万元,比2015年减少38.17万元,降低48.85%。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车改后,我办车辆比去年减少了,所以支出金额减少了;二是因年底领导调动,按照规定财务冻结,部分应付账款未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9万元,比2015年增加9.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购置投影仪、扫描仪、电子密码柜、沙发、班台和桌子;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万元,比2015年增加4.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印刷英文、蒙文、俄文宣传册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比2015年减少3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办调拨其他单位2辆,报废1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与上年情况一致。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办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如下:

1.外事工作业务经费14.31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对全市外事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全市外事出访审批工作,邀请外国人来我市投资、办理外国人来我市工作签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的管理和境外记者管理工作;接待外国人来访工作;组织友好城市之间互访工作。组织外事培训会议。

绩效评价:2016年,我办积极承接并做好中央、自治区及全市的外事活动,促进我市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共接待129批次,1,4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来自蒙古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等国外代表团。

2. 对外友好协会经费10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对外友好协会与我市5个国际友好城市每年定期开展互派青少年学生团交流活动,还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牧业、经贸及城建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

绩效评价:2016年我办成功与蒙古国乌兰巴托市、韩国首尔市冠岳区、俄罗斯乌兰乌德市开展青少年学生团的互派交流活动,进一步巩固友城关系。

3. 侨务工作经费12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此项工作主要做好侨务为民,侨务惠民工作;扶持归国华侨及侨眷在国内创业;帮扶慰问侨务社区建设及困难侨眷的生活补助。侨务义诊活动及侨法宣传工作。

绩效评价:2016年我办顺利开展“侨爱工程—送温暖医疗队”义诊活动,侨法宣传工作和困难侨眷的慰问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鸿雁    联系电话:0471-4606149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