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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铸牢”前置审核工作指南

近日,自治区民委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核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铸牢”前置审核工作,推动自治区出台政策法规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工作指南》明确“铸牢”前置审核范围为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内容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加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的文件。“铸牢”前置审核工作按3个步骤开展。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将内容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商请自治区民委进行“铸牢”前置审核,并提供文件送审稿、政策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相关材料。二是自治区民委成立“铸牢”前置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进行审核,如遇复杂疑难问题且存在不同意见时,领导小组可会同起草部门、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采取会商的形式共同开展审核。三是自治区民委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工作指南》要求,自治区民委及时梳理总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综合分析利用,推动完善制度、改进“铸牢”前置审核工作。